異業合作
一、合作辦理:
- 與本會合作辦理之森林療癒課程活動(學會為主、協辦單位)。
- 依據2017年12月3日內政部備查通過之行政管理費收費辦法,收取課程活動總額10%,作為本會之行政管理費。
- 本會將參與整體課程活動規劃,包含講師、食宿、交通等細項安排。
- 本會開立「森林療癒課程活動體驗費」發票。
二、課程活動諮詢:
- 欲諮詢森林療癒課程活動辦理方式或細節之旅行社與相關單位。
- 一般諮詢:未規劃森林療癒課程活動,需諮詢本會提供專業意見者,本會收取一般諮詢費2,000元/小時。
- 審查諮詢:已規劃完成之森林療癒課程活動,需邀請本會進行審查者。未來可能搭配林務局計畫推動,目前尚無法進行審查諮詢。
- 本會開立「森林療癒課程顧問服務費」發票。
三、邀約學會講師:
- 私下邀約本會講師群講師進行課程活動推廣。
- 依據2018年1月23日行政院發布講座鐘點費支給表,2,000元/節,授課時間每節為 50 分鐘,並需協助差旅安排。
- 建議演講類安排至少1節,課程活動類安排至少3節。
- 本會不掣發收據,由各邀約單位自行報支,實際收取費用(課程內相關材料費)請逕洽各講師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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